凡进行产权交易,出让方应向产权交易市场提出申请,并直接提交或通过会员提交以下资料:
1、《产权出让申报书》;
2、出让方与会员签订的《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合同》;
3、公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;
4、被出让方的产权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、土地证、房产证及其他证件;股东会(董事会、职代会)的决议;公司章程;评估报告;或有关事项承诺函;拟改制企业作为出让方的,还应提供改制方案、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复文件;
5、涉及职工安置的须提供经职代会审议并通过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;
6、改制单位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;
7、金融机构保全意见书;
8、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拟受让公有资产产权的受让方应在公告标明的时间内,到产权交易市场提出申请,并直接提交或通过会员提交以下资料:
1、《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》;
2、受让方与会员签订的《产权受让委托代理合同》;
3、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;
4、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文件;
5、出让方要求的受让方的证明材料;
6、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